热烈祝贺“诉四川省国资委合同纠纷”一案胜诉
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陈进律师受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 赶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依法参加答辩,提供相关证据,于 2016年5月19日,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采纳了陈进律师的答辩代理意见,最终裁定四川省国资委胜诉。
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陈进律师受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 赶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依法参加答辩,提供相关证据,于 2016年5月19日,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采纳了陈进律师的答辩代理意见,最终裁定四川省国资委胜诉。\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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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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