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导言 \n 近日,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旨在着力健全债券发行管理工作体系、提高债券发行审批效率、提升债券发行全流程管理水平、防范债券违约风险。据悉,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n 《管理办法》指出,央企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碳中和碳达峰债券、…
导言\n 近日,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旨在着力健全债券发行管理工作体系、提高债券发行审批效率、提升债券发行全流程管理水平、防范债券违约风险。据悉,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n 《管理办法》指出,央企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碳中和碳达峰债券、乡村振兴债券等创新品种,有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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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原文内容如下:
\n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n各中央企业:
\n《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已经国资委2023年第9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n国 资 委
\n2023年4月26日
\n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中央企业债券发行,利用债券融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n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本办法所称债券,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等。
\n第三条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n(一)坚持服务主业实业发展。中央企业结合主业实业发展需要制定债券发行计划,保障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和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和现代产业链链长,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提供资金支持。
\n(二)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管控中央企业整体资产负债水平和集团公司债券发行计划,中央企业依法依规决定所属子企业债券发行,加强对债券发行规模大、债券违约风险高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监管。
\n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191号6楼
电话:028-86269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