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一个法律文件,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全文)

法发〔2021〕27号 \n 最高人民法院 \n 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n 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n \n \n\t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n\t 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关…

法发〔202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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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n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n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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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n\t  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规定,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事审判职能,现就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n\t  一、
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n\t 
 二、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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