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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主任曹明江当选为省国资委法律保障协会理事
时间:2011-03-17 17:21:00 作者: 浏览数:
省国有资产法律保障协会召开
 
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届一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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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主任曹明江当选为省国资法律保障协会理事


 
    本网讯   3月16日上午,四川省国有资产法律保障协会第二届会议代表大会暨一次理事会在成都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2007-2010年财务报告,修改完善了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二届理事会58名理事、3名监事、20名常务理事和第二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研究明确了协会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我所主任曹明江被光荣评选当选为58名理事之一。
 
    我所的主任律师曹明江一直坚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地总结自己,努力钻研法律实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并成为多家国企法律顾问。他担任了四川省航空集团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代理人民东路土地联建纠纷,避免了当时6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保障了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四川省纺织工业设计院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在改制咨询、改制方案设计、改制程序监督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有效防范了改制中的法律风险。为四川化工控股集团免费提供了专项法律咨询,参与了法律顾问比选;参加了省国资委关于省产权交易中心兼并的法律服务比选;参与了川投集团拟收购某煤矿法律服务比选;参与了协会举办的各项沟通交流、法律援助等。
 
    理事的当选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时刻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为核心,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重点,不断探索创新,推动协会工作更上一个台阶,为我省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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