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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经典案例
时间:2017-06-13 20:12:23 作者:超越律师 浏览数:

经典案例一:

五粮液公司和兰州名扬天下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甘肃名扬天下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四川名扬天下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纠纷案再审依法获得胜诉

2008年1215日,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所”)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公司”)签订了关于“五粮液公司和兰州名扬天下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甘肃名扬天下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四川名扬天下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的委托代理合同。我所指派律师全力处理本案,最高人民法院从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受理再审,最终依法下达判决(2009民提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五粮液公司的再审请求,判决五粮液公司不承担责任,依法获得胜诉。之后,我所代理律师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五粮液提出执行回转请求,并依法追加了被执行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为执行回转案件被执行人,并撰写了多份材料向甘肃省各级部门进行反映。2017220日得知,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粮液公司成功和解结案,并收回巨额款项。本案再一次证明,长达十年的抗战,最终验证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律师团队坚韧不拔的精神,专业,专注成就超跃,完美当事人!

 

 

 

 

经典案例二:

凉山州大桥水电开发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获再审胜诉

本所律师于2013年3月起接受四川省凉山州大桥水电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大桥公司”)的委托,代理冯某某诉大桥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案件标的涉及金额近二个亿,故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所律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多次就本案案情和相关证据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研讨和论证,经过连续三天的证据交换、开庭以及后续的多次复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于2013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冯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即大桥公司取得胜诉!后本案进入二审阶段,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本所承办律师远赴北京出庭,最终本案仍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随后,原告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

 

 

经典案例三:

绵阳肆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四川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

本所律师接受绵阳肆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肆洋公司”)的委托,代理绵阳肆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四川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案件标的涉及金额近五个亿,故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所律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多次就本案案情和相关证据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研讨和论证。后本案进入二审阶段,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本所承办律师赴重庆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参加庭审,现本案仍在审理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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