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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总工会:职工节日等慰问每人每年不超1500元
时间:2015-02-10 09:44:06 作者: 浏览数:
今年两会期间,“职工福利怎么发”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1月27日,华西都市报独家刊发委员建议“全省出台统一标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就在报道刊发两天后,29日下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国家法定节日向工会会员发放慰问品和对会员生日慰问的标准:一年总额控制在1500元内。

  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元内

  按照去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及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近日下发的补充通知,省总工会昨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该通知的《通知》。

  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春游、秋游(控制在所在城市,当日往返),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弥补;会员过生日,可以用工会经费送生日蛋糕或者发放蛋糕券;职工教育知识培训,可对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法定节日可发少量慰问品。

  《通知》明确,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工会会员发放慰问品和对会员本人的生日慰问,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元以内。

  对此,省总工会负责人说,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对全体工会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以及用工会经费对工会会员过生日进行慰问,有关费用开展标准要遵循依规依纪、严格规范、量入为出、合理适度的原则。“每位会员年均总额发放上要封顶,发放的金额不能超过1500元。”

  奖励金额控制在300元内

  这位负责人说,基层工会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应该按照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以及夜餐费等。对于参加工会工作而耽误吃饭的员工,可以适当的给予现金或者食物补助,具体的发放标准也要参照当地工作餐的标准,并且要符合中央和本地区、本行业厉行节俭反对浪费的相关的规定。四川的发放标准为,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应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0%以内,奖励金额应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

  “基层工会经费不能全部用于工会会员福利。”这位负责人强调,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不触政策“红线”、不越制度“底线”,做到工会经费的使用,既符合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又能更好地履行为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服务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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