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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老总应注重财会、税务及法律风险
时间:2014-08-29 16:54:35 作者: 浏览数:

任何一个企业从设立、存续、发展一直到解散,风险无处不在。有经营风险、战略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实际上,无论是经营、战略、运营、财务等方面,都潜伏着法律风险,企业更应注重的却是财会、税务、法律风险,因为这种风险伴随在企业存续每一个阶段。

然而,我们在向企业提供诉讼、仲裁法律服务时,深深地感受到绝大多数企业很少在防范法律风险、财税风险上下功夫。就我国公司、企业的目前情况来看,许多企 业高层管理人员往往只注重企业的经营与利润增长,而忽视在日常决策中预防法律风险的能力,这明显是存在严重隐患的。如财税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自身将难 以掌控,往往会给企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并且可能由此牵连到公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切身利益,往往经营管理状况越好、发展势 头越快的企业和企业家,越容易忽视企业财会、税务、法律事务工作。

众所周知的“三株口服液”,在短短的三五年之内,资产达40多亿的三株帝国基业,却在一夜之间轰然倒下。没有一个会想到:这位终结者竟会是湖南老汉陈伯 顺。由于一审法院的错判,导致20多家新闻媒体密集报道,造成颠覆性的舆论影响,其标题“八瓶三株口服液,喝死一老汉”,最后湖南省高院改判,但三株帝国 来之已晚,让三株帝国死在法律上,如果我们试想一下,这位企业老总能注重风险防范,相信三株帝国至今依然还强势存在呢!

企业应该把建立防范财税法律风险的意识作为其必要的经营策略。企业老总在开办公司时,心中压根就想我与xx税务局有关系,如果税务局稽查到公司时,老总就 出面去协调,沟兑,这也许是中国特色吧。这些企业老总根据没有防范财税风险的法律意识,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规范财务帐目,依法合理规避税收风险。最近闹 得沸沸扬扬国美电器黄光裕事件就可以体现出这一点,在此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就核查出国美电器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行为,但这个法律风险并没有引起国美高层的 注意。往往越大的企业出问题,首先就从税务方面找突破口,再从其它方面寻找违法犯罪依据。可见企业越大,税务风险管理越重要,节税额不是评判一个税务方案 的唯一因素,合法性是讨论一个税务架构方案的前提,大型商业企业应考虑构建合法、稳定纳税方案,要从企业长远利益考虑。若隐匿销售收入产生的偷税行为,是 一种“短视”行为,会给企业最终被认定为隐匿收入等偷税行为,将面临巨额的罚金和滞纳金。如成都有一家知名企业,生产妇女用品的大型企业,却利用假合资享 受了国家对合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后不仅补交巨额税款,还被判处巨额的罚金。

财会部门的负责人不是企业老总的出气筒!我们企业老总在税务部核查后出现的问题,始终有一个观念,认为是财务部做账有问题,这个责任应由财务部门承担这 个责任。事实上,这不是财务部门责任。因为会计是依据事后已发生的凭证(如合同、发票、收据等)做帐,有时根本无权介入企业事前的经营、投资活动。例 如: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分别以现金450万、存货1200万、机器设备300万和现金50万共同成立了集团公司,该集团公司成立了两个子公司,由于 办公室人员没有与财务部门、法律顾问律师进行沟通,办公室根据老总的意见聘请了中介公司进行代办,集团公司向其中一家子公司以存货600万元进行了投资。 这种法律后果就是财务上如果按照凭证做账,就会根据最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视同销售货物,也就是说存货投资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600万*17%=100.2万,因为新公司刚成立,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 格,进项税无法抵减,白白增加了税收负担和风险。由此可见,事前与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进行策划、沟通是多么重要!

作为一个公司老总,应当高度重视法律、财税事务,并有意识的将这两者结合起来处理问题,这种财会、税务、法律风险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要避免这种风险的手段 那就是“事前防范”,事前策划,要借助专业人士签好合同,规范合同条款!真正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当然,事后弥补是最后无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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