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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白恩培被判终身监禁看“真无期”
时间:2016-10-10 10:28:00 作者: 浏览数:
从白恩培被判终身监禁看“真无期”
       前引: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此下简称“刑修九”),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刑修九有着诸多亮点,备受社会关注的一点便在于加大了惩处腐败的力度,删去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具体数额规定,并重特大贪贿者可被判处终身监禁,其具体表现在《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案情简报及分析: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终身监禁”与“不得减刑、假释”配套使用,能实现实实在在的实现“真无期”,对贪腐也将更具震慑力。
        据报道,云南省委原书记、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于2016年10月9日上午被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在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白恩培由此成为中国被判终身监禁的首个“大老虎”。
        用通俗的话讲,被判“终身监禁”,意味着白恩培的余生将就此在监狱中黯然度过,此次判决对惩治贪腐,有着标志性意义。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及贪污贿赂犯罪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受贿三百万元以上,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可以判处死刑;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规定没有以“应为模式”来对死刑或死缓进行条款设计,而是选择了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的“可为模式”,表明对重大贪腐案中的被告人适用死刑并非必然,但也并不代表不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与一些高官犯罪相比,白恩培受贿近2.5亿元,数额刷新了“老虎”贪腐纪录。在既往的一些贪腐案件表明,由于存在一些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如坦白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积极退赃,或具有其他重大立功情形的,很多贪官很容易“逃过一劫”,“死刑难上大夫”俨然也成了现实。
        在当前慎用死刑、减少死刑的法治背景下,参考世界各国的做法,终身监禁是在力图不折损法律威慑力前提下的替代性措施。在已废除死刑的国家,终身监禁就是最严厉的刑罚。
        一直以来,舆论对废除死刑颇为担忧,除了“杀人偿命”的同态复仇观念影响外,更重要的原因是,死缓常异化为“有期徒刑”乃至“提前(钱)出狱”。而在目前高压反腐的大背景下,以终身监禁弥补慎用死刑后的刑法震慑力,既符合“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为死刑设计了替代措施,也能从制度上封堵贪腐分子提前出狱的可能,从而使刑罚体系更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而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对一些巨贪开始尝试终身监禁,是积极而稳妥的选择。此时的重罚更多考虑震慑犯罪的层面上,体现严厉打击腐败犯罪的决心。
        虽然以往的“无期徒刑”单从字面上看,也会让人有“牢底坐穿”的感觉,但由于减刑、假释制度的存在,这一刑罚已被戏称为“假无期”。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终身监禁”虽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但是与“不得减刑、假释”配套使用,真正实现了“无期徒刑”的本意所在,属于实实在在的“真无期”,也较好地纠正了我国“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的不合理现象,弥补了我国无期徒刑执行存在的漏洞。
        当然我们也应看到,目前“终身监禁”只是附随在死缓减为无期徒刑之后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从长远来看,可以考虑将我国新设立的“终身监禁”与无期徒刑制度对接,将无期徒刑修改为可以减刑、假释的无期徒刑和不得减刑、假释的无期徒刑两种情况,同时,重新厘定适用不得减刑、假释无期徒刑的犯罪类型,让对于重罪的惩罚制度更加细致、严密,也让终身监禁成为打击重大贪腐官员的新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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