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
二、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
三、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
四、严禁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拖延发放执行案款
五、严禁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定期查询、司法救济、恢复执行
六、严禁违规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
七、严禁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同吃、同住、同行
九、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
十、严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
自去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联合惩戒体系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推广应用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网络司法拍卖以及完善司法解释规范体系等。
与此同时,最高法还主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研究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评价体系,通过召开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明确了具体路线图、责任人和时间表。
“执行工作发展起步晚,仍存在不少问题,欠下很多旧账。”吴少军认为,人民法院首先需要向自己“开刀”,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就是要解决灯下黑的问题,整饬队伍,清理门户,以铁的手腕,狠杀不规范的行为,坚决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执行人员。”
按照有关安排,此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正式启动,行动将持续至今年11月,为期逾半年之久。
上述通报要求,在专项整治期间,各高、中级法院成立由执行(牵头)、组织人事、审判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巡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调取卷宗、座谈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辖区法院进行巡查检查。
此外,最高法执行局还将与政治部、审管办、监察局等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巡查组,重点检查各高级法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视情抽查部分中、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