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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2015外滩跨年踩踏事件负法律责任?
时间:2015-01-08 10:55:43 作者: 浏览数:

来源:无讼阅读

 

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 @上海发布 2015年1月1日凌晨发布消息:2014年12月31日晚23时35分许,上海市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发生群众拥挤踩踏事故,致35人死亡,4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上海市连夜成立工作组。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据东方网消息,截至今晨5时已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伤。有伤者称,事情大概发生在2014年12月31日23:40到23:50左右,地点是陈毅广场通往外滩观景平台的斜坡上,当时由于人流量大、秩序混乱,人流产生对冲,部分人想上到观景平台,部分人想下观景平台。此外,据他说,在23:50左右,外滩十八号的楼上有人向楼下抛撒类似美金纸币,造成人群哄抢,也有行人驻足围观及起哄。

 

据了解,事故发生时,外滩正在举办2015上海外滩跨年灯光秀活动,此次活动由上海市旅游局、黄浦区人民政府、上海广播电视台共同主办,规模庞大,已经连续举办了两年。

 

本是欢度佳节的跨年之夜却变成了如此血腥的惊魂一刻,虽然踩踏事故的详细原因尚在调查中,根据现有情况和资料,我们也需要质问,谁应为这场悲剧负责?

 

| 上海外滩跨年灯光秀组织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在第三十七条中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对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不再区分营利主体还是其他,而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作出规定。

 

组织者承担直接责任的要件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活动参加者对组织者提供场所和设施的合理信赖,认为其符合正常的安全要求;损害后果的发生属于组织者的危险控制范围;对于发生损害的潜在危险组织者可以合理的控制和防范;最后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没有第三人的介入。在无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组织者才可能承担直接责任,否则应该承担补充责任。

 

跨年灯光秀是上海跨年活动的重头戏,众人在案发时汇集于外滩陈毅广场观看灯光秀,虽然活动并不收取门票,但其组织者——上海市旅游局、黄浦区人民政府和上海广播电视台依旧应该承担起安全保障义务,制定安全预案,为参与活动的人员提供足够的执勤人员,为现场人流进行疏导控制。

 

考虑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要符合四个条件,即被告对自己承担某种义务;被告有过错,原告遭受了损失,被告违反义务的行为与原告遭受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后续的调查应当主要围绕灯光秀组织者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包括其活动有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组织活动普遍遵守的惯例等)、踩踏事故的发生是否有第三人的介入。

 

| 抛洒“美金”的第三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目击证人描述,上海外滩踩踏事件的发生或与第三人抛洒“美金”有关。在12月31日23:50左右,外滩十八楼的楼上有人向楼下抛洒类似美金纸币,造成人群哄抢,也有行人驻足围观及起哄,引起人群滞留,事故现场10米左右仍有许多跟美元类似的纸币(经查证为某俱乐部优惠券),所以第三人的行为也有可能是悲剧发生的原因。

 

官方目前没有发布明确的事故原因,但如果撒钱行为真的是踩踏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那撒钱的第三人不仅应该承担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014年8月,广东就曾因两名年轻男子在地铁玩防狼喷雾引发地铁踩踏事故而被判处“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撒钱行为没有直接的伤害性,但在密集人群中撒钱的危险性却丝毫不少于防狼喷雾,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二款“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即使撒钱者不构成刑事上的犯罪,也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 政府是否应对踩踏事件负责?

 

本次踩踏事故造成至少35人死亡,已经构成特别重大事故,虽然上海市政府是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就成立工作组解决此事,但是事故原因查明之前也无法排除外滩所属县一级政府的责任。

 

2004年北京密云就曾在元宵灯会上发生踩踏事件,北京市委市政府当时的事故通报指出,导致那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灯展安全保卫方案没有落实,负责彩虹桥安全保卫的值勤人员没有到岗,现场缺乏对人流的疏导控制。报告进一步分析的具体原因为:一是担任重点部位彩虹桥保卫工作的密云县城关派出所没有履行安全保卫职责,有关人员擅自压缩值勤人员、推迟上岗时间,工作失职渎职。二是灯展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安全保卫方案不落实,有关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三是灯展活动安全保卫小组没有要求负有安全工作责任的成员单位制订细化的安全保卫方案或防范措施;未设立现场指挥协调机构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调查认定,北京市密云县特大伤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密云踩踏事件最终有14名有关责任人被处理,其中密云县长引咎辞职,1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记过、党内警告等党纪政纪处罚;密云县城关派出所所长和政委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移交司法机关,各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单纯的踩踏事件的责任大致都相似,只不过2004年时还没有突发事件的立法,2007年以后则有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该法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法律有了更明确的预防要求。

 

毫无疑问,踩踏事故的出现,都是平时安全隐患的投射,偶然之下深藏必然之因。出事后,不能仅仅止于法律追责,也需要下功夫防范,每个人更需要了解如何应对踩踏事件。提供给大家一些避免踩踏事故的相关知识,来保护自己和他人。

  

可能导致踩踏事故的原因

 

▲人群较为集中时,前面有人摔倒,后面人未留意,没有止步。

 

▲人群受到惊吓,产生恐慌,如听到爆炸声、枪声,出现惊慌失措的失控局面,在无组织无目的的逃生中,相互拥挤踩踏。

 

▲人群因过于激动(兴奋、愤怒等)而出现骚乱,易发生踩踏。

 

▲因好奇心驱使,专门找人多拥挤处去探索究竟,造成不必要的人员集中而踩踏。

  

预防踩踏发生

 

▲要时刻保持冷静,提高警惕,尽量不要受周围环境影响。

 

▲要事前熟悉所管辖范围内所有的安全出口,同时要保障安全出口处的畅通无阻。

 

▲当身不由己混入混乱人群中时,一定要双脚站稳,抓住身边一件牢固物体。

 

▲志愿者有权利和义务组织安排在场人员有序疏散。

 

▲志愿者在指挥过程中,应尽量及时联系外援求助。

 

安全脱险

 

▲在行进中,发现慌乱人群向自己方向涌来,应快速躲到一旁,或蹲在附近的墙角下,等人群过去后再离开。

 

▲一旦你发现已经被人流裹挟,无法自主控制前进方向的时候,切记不要停下,也不要硬挤,而是要一边顺着人流同步前进,一边向前进方向的侧方移动,直至移出人群。

 

▲双手握拳架在胸前,就像拳击手的防守姿势,这样可以尽量保证胸腔不被挤扁。

 

 

▲一旦被人挤倒在地,设法使身体蜷缩成球状,双手紧扣置于颈后,保护好头、颈、胸、腹部。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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